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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问题困扰个人征信系统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

来源:信用中国 2008-05-05 17:12:10

按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运作要求,系统暂时没有全面集中的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主要由人民银行分支行来完成。黄冈中支对该市电信、移动、联通、公积金管理中心、工商管理局、地税局等6家重点系统采集数据源部门进行的调研表明,有

  按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运作要求,系统暂时没有全面集中的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主要由人民银行分支行来完成。黄冈中支对该市电信、移动、联通、公积金管理中心、工商管理局、地税局等6家重点系统采集数据源部门进行的调研表明,有5大问题困扰采集工作。

  一、数据采集缺乏法律依据

  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的各部门对信息共享有强烈需求,但同时对能否向个人征信系统提供数据提出了质疑。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行使征信管理职能,但征信体系建设直接涉及到公民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尚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的依据,在信息采集、加工、处理、披露等关键环节上无法可依。

  二、行业规定遏制信息提供

  各单位提供数据受行业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管制,标准也不一样。如,电信公司、移动和联通公司是上市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客户的数据属保密信息,公司有义务为其保守秘密,公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要求执行保密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个人公积金缴费信息视同个人存款信息管理,规定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章的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它部门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按照约定俗成的规定,本部门的信息是保密信息,不得向系统外的部门提供。

  三、系统集中程度不一

  实行集团管理的电信公司、移动和联通公司,业务系统建设较早、较好,电子化程度高,个人信用数据较为齐全。如黄冈电信辖内县市分公司与市公司已经联网,黄冈市公司与省公司联网,部分数据集中在市公司,部分数据集中在省公司。

  湖北省垂直管理的部门,如工商管理局和地税局,虽然部分地市州联网,但没有实行电子化管理,大部分业务数据没有输入计算机,许多部门的分支机构还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实行了系统电子化的分支机构,数据有所集中,但不完整,业务系统只作为辅助系统,没有将所有业务纳入电子化管理,若现在采集这些部门的数据,个人征信采集的数据将很不完整。如,黄冈工商局辖内已实现联网,但只有部分较好的分局已将登记企业和个人数据录入工商管理信息系统。全市实际发放6.5万户个体户执照,但系统仅录入3.56万户,近一半的个体户资料没有进入数据库,系统需要的关于企业和个人的这部分信息不能完整采集。

  黄冈地税局的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中有系统需要采集的企业和个人数据项,但在日常业务管理中,企业和个人的大多数数据没有录入系统。目前全市登记的企业有6270户,登记的个人有43029户,由于无法统计全市的总纳税人数,根据地税局的推算,有20%的纳税人信息没有纳入系统。系统开票模块实行实时管理中,记录企业和个人信息,企业有欠税信息。由于个人缴税实行分片管理,金额较小,没有欠税金额、补缴金额和补缴日期等;系统中有处罚纳税人信息,但收集的数据也不完整。

  市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省级主管单位,也不管理辖内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省市都没有统一的数据库系统软件,部分县市仍采用的是手工方式,全省、全市也没有联网。目前系统收集黄冈城区400多家单位和2.7万多户个人公积金数据,系统中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缴费信息,但没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信息。

  四、系统软件版本不统一

  被调查的单位中,省垂直管理的工商局和地税局系统,其业务系统由省局自行开发,但全国各省市软件版本不一样,开发环境和开发工具可能也不一样。若将它们的数据导入系统,每个省必须开发一个接口程序,接口程序的好坏决定导入数据的质量,全国每个省开发接口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地均自行开发系统软件。黄冈辖内各县市的软件版本不一致,还有部分县市实行原始的手工式管理。软件版本的不统一,给采集非银行信息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很难收集这些部门完整、准确的数据。

  五、各单位对提供数据心存疑虑

  一是担心影响自身业务发展。以移动公司为例,由于移动业务竞争非常激烈,担心当前信用良好的客户,因有不良历史信用信息被个人征信系统披露后,客户退网,被其它移动业务运营商挖走客户。这样,移动很可能只提供客户现有信息给个人征信系统,而不会将客户的历史信息提供给个人征信系统,或者将客户信息进行一定的技术处理后再提供给个人征信系统。

  二是担心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在移动公司办理业务时,客户的身份可能不是真实的,存在被盗用的现象。若将客户信息提供给个人征信系统,向社会披露后,移动公司将会遭到部分被盗用客户的起诉。虽然移动公司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但这会牵扯移动公司的精力,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这也是黄冈电信和其它被调查单位担心的主要问题,担心本单位成为个人诘难的中心。

  二、几点建议

  (一)出台相关法律,明确系统采集数据源单位的权责。加快征信立法,为信息共享和个人隐私保护提供基本的法律框架,规定有关部门各信息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数据的职责和义务,扫清采集非银行信息的法律障碍,消除各有关部门的疑虑。

  (二)统一规范管理,督促各部门尽快整合数据资源。国务院应成立跨部门的个人征信系统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督促各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开发和利用软件管理系统,尽快整合部门信息,集中部门数据。

  (三)多方上下联动,建立长效行业信息披露机制。一是总行要制定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制度,全面提高信息源监控能力。二是总行要下发具体操作规定,统一信息指标,统一行业代码,统一信息交换时间,便于分支行的操作。三是分支行要积极协调地方各部门关系,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实现企事业单位注册登记信息的资源共享,为各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四)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根据各部门不同特点,分步实施数据采集工作。

  首先采集那些系统建设较好,数据集中程度高的部门数据。如对电信、移动和联通公司的信息,由集团公司收集下属公司的信息,由总行统一开发接口程序,通过集团公司一个入口将数据导入个人征信系统。

  其次采集省垂直部门数据。对工商、税务等省辖内使用统一软件的部门,由分行或省会中支统一开发接口程序,每个省只留一个入口接入同级人民银行。由省级部门通过联网、磁介质等方式将该省数据传送同级人民银行,分行或省会中支将接收的数据上报个人征信系统。

  最后采集市属部门数据。对隶属于市政府,辖内未实行垂直管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市中支应取得同级政府的支持,建议将该机构实行市级垂直管理,集中全辖数据,通过联网、磁介质等方式上报数据给同级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将收集的数据以联网方式发送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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