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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四大措施

来源:世界银行中国客座研究报告 2008-05-05 17:12:02

个人信用评估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欧美国家已有近200年的发展历史,在中国香港地区也已发展了20多年。而在中国内地,个人信用评估在一些地方刚刚起步。主要问题表现为:(1)个人资信评估操作规范尚未建立;(2)个人资信评估办法尚

    个人信用评估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欧美国家已有近200年的发展历史,在中国香港地区也已发展了20多年。而在中国内地,个人信用评估在一些地方刚刚起步。主要问题表现为:(1)个人资信评估操作规范尚未建立;(2)个人资信评估办法尚未出台;(3)个人资信评估依据不够充分;(4)个人资本业务、融资业务步履维艰;(5)个人资产信用和个人道德信用厚此薄彼,尤其对个人道德信用的开发过分强调而忽视了对个人资产信用的充分挖掘。

    建立个人消费信用制度,其意义在于通过对个人信用的调查与评估,赋予信用一定的价值,让其在不超过自身信用价值的前提下自由变现使用,并通过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外部约束力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及当事人的信用行为,引导个人内在心态的变革和守约意识的提高,从而建立信用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

    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加强消费者和商业银行的沟通,保证消费信贷主体队伍的纯洁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完善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制,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是开展个人信用活动的基础,它要求由中央银行牵头,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组建个人消费信用信息库并相互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这种个人资信档案登记的资料来源有两种渠道:一种渠道是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借款时提交的贷款申请表,包括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户口证明、职业、社会关系、贷款历史、婚姻状况等方面的信息;另一渠道是信用管理的专门机构提供的与借款人信用历史有关的资料,包括未偿还债务、信用卡透支情况、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记录等。

    建立这种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制,要求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打破彼此之间的壁垒,建立互联网信息系统,以便全面、快捷、准确地了解消费者的信用状况,也有助于降低调查成本。

    规范的个人资信评估机制对个人资信状况进行评估,是个人档案资料的应用和深化。美国银行一般采用主观判断法与信用评分的数量分析法来对消费者个人的资信状况做出评估。主观判断法是指信贷员按照银行的贷款准则,凭自己的工作经验对借款者的资料进行分析。数量分析法则指根据一系列项目的数据进行分析,主要关注借款者的收入状况及支出与收入的比例情况。

    严密而灵敏的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及转嫁系统风险预警系统一般包括严格实施贷款后风险监测跟踪信贷资金流向,发现问题及时向借款人发出警告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等步骤和措施。严格的个人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制定相关金融法规、制度、办法,依法约束信用借款人的行为;(2)金融机构按严格程序和要求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契约;(3)银行采用抵押、担保和信贷保险等方式转移自身风险。

    完善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个人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对银行与商业的行为进行规范,特别是对消费信贷的环境及授信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也包括对借款人的还款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以及对消费者的不诚实行为进行惩罚的法律等。这些法律通过规范贷款者(银行及其他非银行机构)、商业部门和借款人(消费者行为)三者的关系,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消费信贷的完善,离不开法律体系的完善。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个人信用中介机构的密切合作。当然,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同时,一定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尽管中国有近70%的农村人口,尽管我们仍处于市场经济初级发展阶段,但强化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确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随着个人资信评估体系的逐步建立,应该用5-10年时间,使中国建立一整套完备的个人资信评估体系,不断充实和丰富全社会的资信评估内容,促进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完善,从而使个人资产业务、社会保障体系、全社会信用体系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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