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部今日举行的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巡视员李波介绍,2018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4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 ...
在民政部今日举行的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巡视员李波介绍,2018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4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巡视员李波介绍,将慈善捐赠纳入社会信用管理范畴,对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也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李波指出,备忘录的签署,是2018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慈善事业制度”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慈善法》和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重要制度建设。备忘录的签署,是对《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总体要求的深化落实。随着本备忘录的签署,慈善领域正式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的总体范畴。
李波表示,2016年以来,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等多个部委和单位陆续签署了5个守信联合激励备忘录和30个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旨在通过不同领域对相关主体的联合激励和惩戒,逐步构筑社会信用体系。慈善事业彰显爱心善心,慈善活动人人可为,慈善捐赠中的行为直接反映一个人、一个企业的道德底线和诚信品格,慈善捐赠纳入信用管理,进一步丰富了我国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内涵。目前已经签订和正在签订的数十个信用合作备忘录中,绝大部分是对失信行为实施惩戒;而慈善捐赠是继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青年志愿者之后,第3个对个人、企业和有关组织给予信用激励的领域。备忘录中的有关措施,例如,“将守信记录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授信的重要参考”、“作为纳税信用评价的重要外部参考”等,都将对社会诚信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