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孙立就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在社会公布的内容、途径、用人单位的后续措施作了详细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孙立说,重大劳动保障违 ...
8日上午,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孙立就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在社会公布的内容、途径、用人单位的后续措施作了详细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孙立说,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在社会公布内容方面,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第29号令)规定,进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第六条明确了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布的四项具体内容,即: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以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处理情况。同时,也明确不得公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信息。
《办法》第七条规定,社会公布主要通过如下途径:一是应当在本级人社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二是在人社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布的同时,在当地主要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人社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予以社会公布。除此之外,将用人单位社会公布情况作为人社行政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和开展部门联合惩戒的重要内容。《办法》规定,对于此类用人单位,一是应当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信用体系;二是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共享互认和联合惩戒,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