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1月13日晚8点,大公国际发布公告公开谴责中弘控股,公告称中弘控股委托大公国际对其进行评级作业,但是却在过程中提供不实信息。 其中,中弘股份(000979,股吧)向大公出具的《关于偿债资金的说明》载明,截 ...
而1月13日晚8点,大公国际发布公告公开谴责中弘控股,公告称中弘控股委托大公国际对其进行评级作业,但是却在过程中提供不实信息。
其中,中弘股份(000979,股吧)向大公出具的《关于偿债资金的说明》载明,截至2018年1月2日中弘股份部分银行账户余额11.42亿元,可以足额覆盖“14中弘债”本息;但其后大公与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沟通过程中发现中弘股份向广州证券提供的银行账户余额为6.22亿元,与向大公提供的银行账户余额信息明显矛盾。大公经过向中弘股份有关人员询问得知,其向大公及广州证券提供的银行账户余额信息均为不实信息。
因此,大公将中弘股份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由A+降至BBB-,认为中弘股份提供的偿债资金存疑,且未能提供其他偿债来源落实措施及资金归集安排,同时中弘股份控股股东持有其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对中弘股份可能获得的股东支持产生负面影响。
以下是大公国际的公告原文:
大公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造假给予公开谴责的公告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就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79.SZ,简称“中弘股份”)委托对其评级作业过程中提供不实信息的行为,给予公开谴责。具体情况如下:
中弘股份于债券市场发行包括“14中弘债”在内的多期债券,委托大公就其主体及发行的多期债券进行评级,并向大公出具如实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大公与中弘股份就“14中弘债”偿债安排问题多次进行沟通并要求中弘股份出具相关材料进行说明。2018年1月2日,中弘股份向大公出具的《关于偿债资金的说明》载明,截至2018年1月2日中弘股份部分银行账户余额11.42亿元,可以足额覆盖“14中弘债”本息;并后附银行账户余额盖章扫描文件佐证。
但在其后大公与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沟通过程中发现中弘股份向广州证券提供的银行账户余额为6.22亿元,与向大公提供的银行账户余额信息明显矛盾。
后经向中弘股份有关人员询问得知,其向大公及广州证券提供的银行账户余额信息均为不实信息。
鉴于以上事实,大公即刻启动不定期跟踪并于2018年1月3日将中弘股份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由A+降至BBB-,认为中弘股份提供的偿债资金存疑,且未能提供其他偿债来源落实措施及资金归集安排,同时中弘股份控股股东持有其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对中弘股份可能获得的股东支持产生负面影响。
大公于当日将《大公下调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至BBB-》发送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后多次督促中弘股份将最新调级公告挂网,但中弘股份拖延至兑付日后1月6日方披露公告,并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主体及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的公告》(以下简称“解释公告”)解释称部分银行账户余额存在差异是由于财务部基层财务人员与融资部业务经办人员疏忽所致,并向投资人致歉。
大公认为,中弘股份蓄意隐瞒账户余额信息,欲通过向大公提供虚假评级资料影响评级机构判断、骗取信用级别;同时,中弘股份拖延披露降级公告为蓄意行为,侵犯投资者知情权,以隐瞒真实信用级别、误导投资人,从而达到操控公众利益的目的。中弘股份解释公告中歪曲事实,将其故意造假蓄意欺骗投资人的行为解释为财务部基层财务人员与融资部业务经办人员疏忽所致,并未对故意造假行为进行检讨和反思,企图再次用谎言欺骗投资人。
中弘股份捏造事实,蓄意造假,违反我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义务,给其股东利益带来重大隐患,同时也不利于资本市场规范和健康发展。中弘股份亦违反了其向大公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信息真实、可靠的承诺,严重违背发行人义务,性质极为恶劣。大公对中弘股份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并将其纳入大公诚信档案。
特此公告。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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