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肇庆公布“环保诚信红黑榜”细则,这9种情况将上黑榜: 1、有《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十五条所列“一票否决”的行为,直接予以确定为“环保不良企业”,并纳入环保黑名单管理的; 2、在 ...
去年,肇庆公布“环保诚信红黑榜”细则,这9种情况将上黑榜:
1、有《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十五条所列“一票否决”的行为,直接予以确定为“环保不良企业”,并纳入环保黑名单管理的;
2、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被市环境保护局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的;
3、企业法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因环境保护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被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的;
4、被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局单次处以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罚款或者12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5、被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停止排污拒不停止或者责令停业关闭、撤销或者吊销排污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6、环境保护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结论或者报告信息的;
7、环境保护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有违法发包、转包等行为,或者以行贿、欺诈、回扣、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经查属实的;
8、环境保护中介机构被国家、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9、环境保护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违规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或者弄虚作假等各种不良行为的;
记者昨日从肇庆市环保局了解到,《肇庆市环境保护诚信红黑榜管理实施细则》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并实施,红榜激励环保守法企业,黑榜对环保违法者予以公开谴责及限制金融贷款等。
《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涉及环境保护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明确了纳入红榜的3种上榜标准和列入诚信黑榜的9种情形。
纳入红榜的行为包括:在企业年度环境信用评价中被市环保局评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的;自愿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授予“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评定的;被市环境保护局在日常监督考核或年度考评高于80分的环境保护中介机构。
“红榜”单位可以获得不同的支持,譬如申报各项环保行政许可事项的,优先予以批准并加快办理,环保部门将积极配合企业争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等。
纳入“黑榜”的行为共有9种,其中有被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局单次处以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罚款;12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被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停止排污而拒不停止的;被责令停业关闭、撤销或者吊销排污许可证行政处罚等情形。
“黑榜”单位除被公开信息外,还将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其相关信息纳入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防范可能的信贷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首次将环保中介机构及机构从业人员纳入监督范围。环保中介机构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单位、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第三方治理公司和与环保有关的咨询技术公司等。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大量中介机构参与,譬如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即由第三方监测公司进行,机构的业务水平、经营诚信等均对环境质量存在着重要影响。《实施细则》明确,中介机构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结论或者报告信息的;环境保护中介机构被国家、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环境保护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违规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弄虚作假等各种不良行为的,将被纳入“黑榜”,不仅其金融贷款将受影响,环保中介机构还将暂停参加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从业人员也将被依法依规处理。
据了解,环境保护诚信红黑榜每季度更新一次,主要在信用肇庆网、肇庆文明网、西江日报等市属各媒体和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站进行统一公布或专项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