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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物业行业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 失信企业不得参加招投标

来源:乐居财经 2017-12-25 22:13:41

??笔者从沈阳是物业管理协会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沈阳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以规范沈阳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打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全面健康发展。??根 ...

??笔者从沈阳是物业管理协会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沈阳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以规范沈阳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打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全面健康发展。

??根据日前印发的《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在沈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所产生的信用信息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活动均在动态管理范围内,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据相关规定,制定调整信用信息相关政策及标准、监督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管理落实情况、负责建立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电子系统、负责信用信息的公布和使用管理、归集物业企业或者物业企业员工优良信息证明材料。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归集、核实、报送及辖区内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受理、调查、核实,并向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处理意见。

??办法明确了信用信息内容、信用信息归集、录入及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使用等事项。其中,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将实行信用扣分制,基准分均为100分。扣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扣分周期期满,分值清零,重新计分。原分值记录作为历史数据保存在信用信息档案中。严重失信物业企业将不得参与物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或被限制参加各类表彰奖励活动等。

??此外,物业企业信用等级将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A级表示信用优秀,B级表示信用良好,C级表示信用一般,D级表示物业企业信用欠佳。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一年度物业企业扣分或加分情况对物业企业上一年度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对于连续两年信用等级达到A级的物业企业,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在各类创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或推荐采、国家或地方有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的,予以优先考虑”等措施,扶持其做大做强。

??据悉,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对本办法及配套信用扣分标准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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