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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汀县委出台《意见》惩戒失信公职人员

来源:福建法治报 2017-09-30 23:18:21

  日前,长汀县委出台《关于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干部的处理意见》,通过对公职人员的惩戒,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惩戒失信一视同仁”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其他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判决裁定。该《意见》 ...

  日前,长汀县委出台《关于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干部的处理意见》,通过对公职人员的惩戒,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惩戒失信一视同仁”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其他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判决裁定。该《意见》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予以制定。

  该《意见》明确了惩戒的对象,主要针对长汀县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信用惩戒。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在职科级干部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给予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要求在三个月内整改到位,未完成整改的,免去其科级职务;对处于试用期的科级干部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直接结束试用期,免去其试用期职务;对科级以下干部列入失信名单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未整改到位前不得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建立相互配合的对接机制。长汀县法院定期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书面报送干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时用党纪、政纪对失信公职人员进行约束,促其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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