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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开始实施

来源:齐鲁晚报社 2017-08-17 16:00:57

  15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威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8类信息主体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参加评先评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公共资源交易 ...

  15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威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8类信息主体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参加评先评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公共资源交易等11类事项。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乔新跃介绍,《办法》共6章、22条,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自2017年8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获得县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被职能部门分类监管确定为优良等级的3类信息主体将被纳入守信“红名单”。

  失信“黑名单”包括8类主体,涉及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产品质量,招标投标、合同履行、知识产权保护,非法占用土地、林地、海域、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逃税骗税、非法集资、传销、恶意欠薪、散布虚假广告、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法院生效文书、仲裁裁决或行政决定。

  “黑名单”中的人或机构将被限制参加评先评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公共资源交易、取得政府资金等政策支持、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市场和行业准入、从严核准或审批企业新增项目等11类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红黑名单”由部门联合产生。首先由职能部门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平台,相关部门共享信息,然后根据职能采取相应奖惩措施。公开的“红黑名单”信息包括信息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入单事由、起止日期。

  信息主体被列入守信“红名单”后发生失信行为的,移出守信“红名单”,停止激励。

今年先发布两批次

  《威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作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具体落实需要配套文件支撑。

  近期,《威海市级查询使用信用记录事项清单(2017年版)》出台,推动45个部门、263个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信用信息,涉及评先选优、干部任用、行政审批、行政监督、财政性资金安排、公共资源交易、信贷审批等。

  同时,《威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方案》出台,建立起全市联合奖惩“发起-响应-反馈”机制,确定2017年在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税收等18个领域开展两批次信用“红黑名单”发布。

可申请提前“出黑”

  “红黑名单”信息披露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在尚未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前暂不设定移出日期。失信主体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后,信息提供单位应及时设定移出日期。其中3种情形,可申请提前“出黑”:

1、初次列入失信“黑名单”,但已按规定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完成整改,且在其后6个月内再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

2、非初次列入失信“黑名单”,但已按规定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完成整改,且在其后12个月内再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

3、有信息提供单位认可的其他重大悔改表现,并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

  15日,“老赖”侯某迫于压力,当场到银行取现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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