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从今年3月份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浙江省内首部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作为条例内容的细化,宁波修订了《宁波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和《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以 ...
《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从今年3月份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浙江省内首部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作为条例内容的细化,宁波修订了《宁波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和《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
前天,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召开了一场意见征求会,邀请了宁波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热议《守则》和《服务规范》。
能否将逃票与个人信用挂钩?
宁波轨道交通的专职志愿者姜财娣:对于逃票行为,应该严厉打击。在做志愿服务时,我一天就抓过20几个逃票的。最夸张的一次,刷一张卡,同时挤进去四个人,有的市民还冒用老年卡坐车,逃票现象很频繁。如果不加大处罚力度,可能类似的逃票行为可能会越来越多。能不能对逃票查实的,要加倍罚款,或者直接与个人信用挂钩,要对这些人有震慑作用。
按照目前的《乘客守则》规定,乘客无票、持无效票、使用伪造、变造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乘车,可以按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为倡导文明、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乘客守则》对乘客“越站”等行为的处理作出了相应修改。原先比如乘客只购买了东门口至福明路站的车票,结果却在世纪大道站出站。按照以前规定,乘客除“补交最高票款”,还要“另行加收五倍票款”。而新修订的《乘客守则》,只要“补交超出部分票款”。
“这一修改更加人性化,因为随着线网扩容,多数越站乘客并不是有意为之。”同时,对“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证件、伪造证件”等乘车的乘客,取消了“加收五倍票款”,只需要“按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
能否增加手机支付购买地铁票?
宁波市政协委员、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处)副处长潘玲娜:现在儿童的身高越来越高,以身高为标准是不是不够合理,能不能改成以年龄为标准,这样或许更能体现公正性?
《乘客守则》明确“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乘车”,对每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儿童乘车人数作了限制,超过则按超过人数购票。
但是,现场也有代表委员发表了不同的声音。“如果以年龄为标准,实际操作起来比较麻烦,不如身高来得直接。”
另外,宁波市人大代表、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执行副主任、宁波市民盟科技专委会委员刘达提到了一个市民都关心问题:“现在很多人出门可能就带一部手机,不习惯带零钱,坐地铁买单程票时就比较尴尬。应该增加移动支付方式的内容,支付方式应该更加多样化,比如通过手机扫码支付,付款成功就会吐出一张单程票,这样操作可能更便民化。现在,有的城市已经有类似的支付方式,宁波能不能借鉴一下?”
能否在有条件的车站设置母婴室?
随着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和2号线一期的开通,现在轨道交通线网已延长到74公里。据测算,目前最远的两站间,霞浦至宁波栎社国际机场站,加上在鼓楼换乘,大约需要80分钟,原先乘坐时限规定已不适用。
《守则》将乘坐时限从原来的2小时延长至3小时,就是说,乘客持票通过闸机进入付费区后,应在3小时内出闸机离开。如果超过3小时,乘客则要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但因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原因导致的超时除外。
意见征求会上,市民代表纷纷为这些改变点赞:“条款的很多规定都很人性化,非常接地气。”
在人性化设施方面,《服务规范》新增要求轨道车站设置急救箱等必要的应急设备、有条件的车站原则上应设置母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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