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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个人征信牌照缘何遭遇难产?

来源:互联网 2017-06-12 22:57:14

  近日,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在《中国金融》杂志上就个人征信问题专门撰文,内容包括征信业应坚持的原则与共识、个人信息保护与征信监管的关系、征信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系、对个人征信市场应进行分类监管 ...

  近日,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在《中国金融》杂志上就个人征信问题专门撰文,内容包括征信业应坚持的原则与共识、个人信息保护与征信监管的关系、征信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系、对个人征信市场应进行分类监管等具体内容;尤其在文中指出了当前民营个人征信机构存在的问题及详细分析牌照难产的原因。

  个人征信牌照动议由来已久,社会各界翘首期盼,早在2015年1月5日,央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等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6个月。可时隔两年,一拖再拖,至今仍未见民营个人征信牌照落地;非但如此,万局长文中透露的信息恐怕再次将个人征信牌照置于遥遥无期的境地。

  或许令公众疑惑的是,为何央行出尔反尔,至今仍未发牌照,央行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是怕对民营个人征信机构发牌照影响到自己权威、与自己抢业务加剧征信业务同质化竞争?还是对民营个人征信机构的征信水平和能力及信息安全风险存在某种担忧?抑或民营个人征信机构本身还存在许多达不到央行准入门槛条件的要求?其实大家猜的不全对,第一个问题不存在;第二个、第三个问题倒是说对了。因为万局长的文中已说得够明白清楚不过了。

  众所周知,征信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个人征信牵涉到更多的个人信用记录和隐私情况,需要个人征信机构具有严格的信息保密安全意识和信息保密安全防范机制,所以必须从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个人征信机构质量,做到宁缺勿滥;否则就会导致良莠不齐现象发生,对公民个人信息会失去安全防范屏障,不仅会危害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会导致个人信息泄密案件泛滥,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而,在这里应该对央行的谨慎态度抱以理解和支持,不宜妄加指责。

  此次万局长回应社会公众关切个人征信牌照迟迟“按兵不动”的真实原因有二:一是有三个让人意想不到的现实情况,让央行猝不及防,需要等待时局变化,当出现有利于个人征信机构持牌的时候,央行自然而然会发放牌照;二是8家民营征信机构自身条件还存在严重缺陷,达不到央行准入要求,待整改到位经央行验收之后,再司机发放牌照,民营个人征信机构应只有根据央行发放牌照的相关要求,努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才有可能争取早日拿到征信牌照。

  具体说,令央行三个意想不到就是:一是未想到在这个过程中遇上互联网金融整顿,这项工作至今未结束;二是未想到社会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空前高涨,监管部门秉持审慎审批的原则,对8家进入开业准备阶段的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未想到8家机构开业准备的实际情况离市场需求和监管的要求差距那么大。

  大家知道,为探索个人征信机构市场准入的管理经验,央行确实做出了巨大努力,早在2015年就同意8家社会机构进行个人征信开业准备,至今已有两年的时间。然而2016年是互联网金融整顿年,央行下发了P2P网贷资金存管有关规定,要求P2P网贷按资金存管要求先自查,然后央行、银监会等部门按要求对所有P2P网贷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将使网贷行业面临一次重新洗牌,这让央行分散了工作精力,对征信机构牌照也产生一定影响。

  同时,要看到当前由于我国征信法规不完善,各类不具有合法征信资质的机构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现象泛滥,加剧了公民个人隐私泄密,导致了公民资金被诈骗等大量社会犯罪案件,使公民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个人征信机构安全心存担忧或疑惑,故而央行在这方面有所考虑,对个人征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在情理之中。

  此外,8家个人征信机构开业准备的实际情况离市场需求和监管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指个人征信机构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信息保密机制建设等方面做得不够,存在条块分割、信息破碎、信息采集不合理、信息保护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让央行始料不及,不得不延迟个人征信牌照的发放。

  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央行通过近两年观察和实地考察发现,8家从事个人征信开业准备的机构存在三大突出问题:

  一是各家为了追求依托互联网的所谓业务闭环,市场信息链被分割,信息覆盖范围受限,产品有效性不足,不利于信息共享。这个问题主要指获得央行个人征信牌照意向的8家机构都是站在自身利益角度,都强调自身征信利益,没有构建整体信息分享体系,导致各家信息支离破碎,无法将信息覆盖所有个人征信机构;尤其导致了征信产品存在局限于自身机构的缺陷,严重制约了个人征信信息的共享,实际上让个人征信重新陷入“信息孤岛”的落后现状。

  二是8家机构各自依托某一企业或企业集团,业务上和公司治理结构上不具备第三方征信的独立性,存在利益冲突。由于站在各自部门集团利益角度,个人征信机构开发的征信产品及其服务体系,都站在企业自身利益角度而不是全社会角度;尤其征信机构受制于某一企业经营管理者意志,在个人征信信息取舍上无法做到公平公正,也无法独立行使个人信息征信采集,使个人征信信息无法摆脱来自行业利益的种种干扰,最后使个人征信丧失了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违背了央行确定的“三第方征信的独立性原则”和“征信活动中的公正性原则”,也实际上使个人征信机构沦落为某个企业或行业看家护院的“忠实走狗”。

  三是8家机构对征信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规则了解不够,而且也没严格遵守,在没有以信用登记为基础且数据极为有限的情况下,根据各自掌握的有限信息进行不同形式的信用评分并对外进行使用,存在明显的信息误采、误用问题。这就是说8家个人征信机构在个人征信中没有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存在根据企业需要对个人信息进行有条件“画像式”进行歧视采集及盲目使用的不良倾向,不仅会诱发个人信息的浪费、降低整个信息资源的共享,更会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引发更多个人信息不安全隐患; 且明显违反了央行规定的“个人信息隐私权益保护原则”,这是相当严重的问题。

  由此,就个人征信公司存在上问题,央行得出8家征信公司没有一家合格的结论,显然符合实际,央行的做法是理智的、也是正确的,全社会应予理解,千万不能对央行施加不必要的压力而影响其正确决策;而作为8家征信机构应认真领会万局长讲话内容,对照相关条件严肃整改,痛改前非;同时不让这个孕育两年之久的胎儿“胎死腹中”,除加强自身“营养”之外,多接受央行这个“妇科”医生的“体检”,确保“胎儿”发育正常,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达到央行个人征信机构准入门槛,以便瓜熟蒂落,为个人征信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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