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5月3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之后,6月1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出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预售 ...
继5月3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之后,6月1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出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预售房款的监督管理和审核发放工作,确保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此外, 购房人预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应当全部存入在本市设立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
自发文之日起,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现有在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全面排查,对商品房预售款未按照《通知》要求存入专用账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通知》第十六条与第十七条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规定,暂时放开网签认购到网签合同备案的7天时间限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自行约定。
但是将会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领取预售许可进行销售的违规行为。
“对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销售的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罚。”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