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出台《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推出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企业出现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对造成人员死亡的一 ...
近日,深圳出台《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推出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企业出现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对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14类情形之一,并被依法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资格或者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之一的,将纳入市级“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3年,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每月10日上榜企业会被公开通报,接受监督。
据了解,被纳入“黑名单”信息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被相应的信息采集部门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增加执法检查频次,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检查,每年至少约谈1次主要负责人,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保持高压态势。在项目立项、土地使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银行信贷、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方面,依法对其进行限制或禁入,并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对上榜企业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相关失信信息还会通过深圳信用网、深圳市安委办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可谓“一处被‘拉黑’,处处受限制”。
业内人士指出,推进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是中央和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深圳将符合一定要求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监管的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肃清非法生产乱象,营造安全良好的生产环境。以“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例,在深圳,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屡禁不止,相关严厉打击的法律法规先后出台,各区、各监管单位的打击力度只增不减,仅2016年就查办侵权假冒案件6898宗。然而,由于深圳产业、地理位置等特点,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的难度依然很大,特别是涉及领域广泛,制假售假手段日渐隐蔽,仅靠监管部门一己之力是不可能的,必须从源头出发,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借助公众力量进行监督。此次将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纳入“黑名单”信息管理,将对生产假冒伪劣的企业形成更强的监管力度,强化诚信经营理念,推进打击侵权假冒社会共治。
据了解,“黑名单”信息管理一般期限是一年,期限届满后,自动转为档案保存。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期限分别变为1年半、2年、3年,而上榜企业还可能根据情况被纳入国家级、省级“黑名单”信息管理,企业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蒙混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