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进一步开展好“陇东风暴”专项执行活动,打击恶意逃避债务,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 ...
为全面落实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进一步开展好“陇东风暴”专项执行活动,打击恶意逃避债务,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我院决定对宁县和盛镇西刘村委会等29名涉公职的失信组织及个人予以集中公开曝光,责令相关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到宁县人民法院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逾期仍拒不履行甚至抗拒执行的,我院将视情节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敦促其他未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尽快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否则,我院将予以曝光并依法强制执行。
本公告的相关信息将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和甘肃省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本公告发布后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如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者财产线索,请向我院执行指挥中心举报。
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934-6624612 0934-5958045 0934-5958042
附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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