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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最长可达5年

来源:互联网 2017-05-01 16:03:00

  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5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2年。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1年 ...

  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5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2年。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1年至3年。

  同时,规定明确提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根据规定,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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