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尊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下列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并同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 ...
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尊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下列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并同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郑重告诫所有的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按照规定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欢迎申请执行人以及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公布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违法高消费行为,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监督电话: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0724-2635036
京山县人民法院 0724-7331725
沙洋县人民法院 0724-8551533
钟祥市人民法院 0724-4284076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0724-6806345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0724-8885718
沙洋人民法院 0724-8591347
在线举报网址: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网“院长信箱”http://jmzy.hbfy.gov.cn/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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