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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等将取消或停征

来源:互联网 2017-04-09 15:08:20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此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41项被取消或停征的收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此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41项被取消或停征的收费中,涉及个人等事项的收费有6项,包括停征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以及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涉及企业的收费共35项,包括取消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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