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日益进步,电子商务活动已经成为不可逆的时代潮流。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网络购物,也成为万千消费者离不开的生活样态。 比起传统的零售业态,网络购物带来的改变是革命性的。对于消费者, ...
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日益进步,电子商务活动已经成为不可逆的时代潮流。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网络购物,也成为万千消费者离不开的生活样态。
比起传统的零售业态,网络购物带来的改变是革命性的。对于消费者,足不出户,在电脑和手机上就能轻松“逛街”,甚至跟着直播去选购,购物、支付高效便捷;对于经营者,包括租赁店面在内的经营成本大为缩减,网店辐射半径呈几何级数扩大,还能与天南地北的消费者实时互动……这种种便利,在并不遥远的过去,是很难想象的。
自国内出现第一宗网络购物算起,迄今也不过二十年时间,如今声名赫赫的淘宝、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其面世、发展时间则更短。也正因如此,网购的遽然勃兴,在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诚信缺失等诸多乱象。
网购活动中的诚信缺失表现不一而足:有实物与图片不符的,有售卖假冒、伪劣、残损商品的,有不如约发货送货的,还有刷好评欺瞒消费者、玩猫腻先涨价再打折的……这种种“戏法”,在教育了消费者的同时,也给电商和平台自身,给网络购物的健康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虽说逐利是商者的本性,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和利己性一样,都是其显著特质,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择手段、罔顾诚信来实现“利己”,必然是不可取的。
早在两百多年前,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在他所著的《道德情操论》中就说:“自爱、自律、劳动习惯、诚实、公平、正义感、勇气、谦逊、公共精神以及公共道德等,所有这些都是人们在前往市场之前所必须拥有的。”与其说这是一种说教,不如说他深刻洞见到了一个包括“无信不立”在内的从商事实。
在这一点上,中外是同然的。“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这是中国先贤的警示;“愚者赚今朝,智者赚明天”,这是美国商界的一句名言;在犹善经商的犹太人那里,“公平竞争,取之有道”则是他们千百年来恪守、笃定不移的信条。不过说到底,这些终究是属于自律的部分,要想真正构建起诚实守信的良好商业环境,还须叠加他律。
他律从哪里来?从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中来,也从电商自身的制度建设中来。没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消费者就很难避免退货过程中令人烦恼的推诿纠缠;没有电商推出的运费险,高成本的退货就可能助兴无良商家的狡诈之风。诸如此类,若没有了一应法律制度的硬约束,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就很可能落空。
我们的法律建设包括电商自身的努力,都一直在途。但面对网购中屡禁不绝的老大难、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制度的平台仍待进一步夯实——就如探索建立庞大而完备的信用数据库,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一样,多方发力、补齐短板,“天下少假”的愿景才会成为现实,“自利不损人”的经济道德,也才会在网购经济下健康发育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