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韩晓武 今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北京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韩晓武建议,从加强民法总则前瞻性的角度考虑,建 ...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韩晓武
今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北京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韩晓武建议,从加强民法总则前瞻性的角度考虑,建议将信用权写进草案。同时,建议对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作导向性规定。
目前,信用权并未被写入草案里,因为社会各界对其争议很大。韩晓武表示,争议可以再作研究。“从加强民法总则前瞻性角度考虑,应该考虑写进来,不应该因为争议大而回避,否则会给将来民法典其他编的制定留下麻烦。”
与之相似的,还有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问题。在韩晓武看来,从有利于财产产权的保护,有利于产权的稳定的大方向考虑,民法总则也应该考虑对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问题进行导向性的政策规定。“虽然民法总则对这个问题不能作出具体规定,将来要由民法典其他分编或其他专门法律来解决,但是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起着统领全局的重要作用,对全社会高度关注、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现实中还存在一种声音,认为“某某法是一二十年前制定的,这就成了应该修改的一个理由”,韩晓武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民法总则的制定,一定要注意避免这个问题,不仅要着眼于当下,还必须着眼于未来,要有充分的前瞻性。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有相对的稳定性,不仅不能朝令夕改,也不能制定出来后三五年就修改。”
基于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的特殊作用,民法典的形成还需要较长时间,形成后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韩晓武强调,民法总则必须要有充分的前瞻性,制定出来后必须相对稳定。因此,民法总则的内容应该经过精心设计、反复权衡,作出长期性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