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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最高罚50万元

来源:互联网 2017-10-31 15:41:00

  7月28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要征得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对收集的 ...

  7月28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要征得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消费者明确要求经营者删除、修改其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应当予以删除、修改。经营者违反这些规定,将被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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