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2014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至2016年年底,北京东城区共将5692户违法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3866户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年报公示。 2016年,东城区工商分局将3233户未年报主体以及在各项 ...
据了解,自2014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至2016年年底,北京东城区共将5692户违法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3866户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年报公示。
2016年,东城区工商分局将3233户未年报主体以及在各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经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对已经改正违法失信行为、完全符合移出条件并申请移出的主体,依法依规严格把握审查标准和流程,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工商部门停止对企业的年检,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不同于企业年检是由工商部门按年度对企业登记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年度报告则是企业每年上半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向社会公示的模式,是企业自觉依法向社会公开其经营与资产情况的一种方式。
“企业年检制度的取消,不等于工商部门对企业放任不管。”东城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东城区工商分局共开展市场主体抽查工作8次,抽查主体4821户,占全区总企业数的5.97%。其中,因住所查无、未公示即时信息等原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共计1160户,抽查问题发现率24.1%,并将抽查结果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示。此外,还对已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主体限制变更登记,并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实施联合惩戒。从2014年至今,东城区共对近6000户次失信主体限制变更登记,对21户失信主体取消获得各类优秀称号的资格,拒绝为12户失信主体在招投标过程中出具合规证明,拒绝为8户失信主体在上市过程中出具合规证明;与区教委开展联审,限制9名失信主体法人子女在北京入学;与税务局开展联审,对32户失信主体限制办理税务登记和日常业务;与统战部门开展联审,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名下的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努力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体系。
下一步,东城区工商分局计划与区产促局、区统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等多部门共同建立“东城区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系统”,通过该系统引导政府重点扶持优质企业。同时,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落实“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拓展区级层面的信用监管平台建设,扩大信用结果的使用范围,增加联合惩戒的维度,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牢固树立信用体系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