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同时会同各级法院对交通违法者推行联合信用惩戒机制,进一 ...
为提高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同时会同各级法院对交通违法者推行联合信用惩戒机制,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及时消除交通违法安全隐患。
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已开具处罚决定书的道路交通违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6个月)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各省辖市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和《行政强制法》第53条、54条、55条等规定,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缴款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使其在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等领域受到联合信用惩戒。
依法开展交通违法处罚
对未开具处罚决定书的非现场交通违法,各地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4条等法律法规,通过邮寄信函或电话通知、发送短信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责成驾驶人在30日内接受处理。
敦促当事人处理违法
机动车多次未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并采取定点检查、上路巡查和缉查布控等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重点查控。查获后,告知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现场或者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已依法采取扣留机动车强制措施的,扣留期间要要求当事人将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据悉,河南交警已建成145个交警执法站、46处环豫公安检查站、2844处配套卡口、3216处重点道路视频监控、1798处固定式测速设备(定点测速与区间测速相结合)、1243处交通信息显示设备,严查重点违法和重点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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