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市场的基石,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上海信用制度建设启动较早,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迫切需要更高层级、更加完善的社会信用立法,来保障经济社会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 ...
信用是市场的基石,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上海信用制度建设启动较早,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迫切需要更高层级、更加完善的社会信用立法,来保障经济社会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12月27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正式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
上海是全国最早探索信用的地区,十多年前就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个人和企业征信方面的政府规章。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保障经济社会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
近几年的人代会上,代表们不断提出加强社会信用立法的议案或者建议。为此,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定决心,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完成社会信用的立法,并决定由人大主导起草工作。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潘志纯在作条例(草案)说明时介绍,本项立法以市人大财经委为具体牵头部门,以起草高质量条文为核心,以加强组织协调为方式,以广泛社会参与为路径。
在深入开展前期立法调研的基础上,2015年年底,常委会把信用立法列为年度计划预备项目后,社会信用立法进入攻坚阶段。市人大财经委,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工作计划,成立了立法专家咨询组。为了避免部门利益色彩过浓、立法脱离实际的弊端,条例草案采用政府部门和专家平行起草的方式,最终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为政府版和专家版两个立法建议稿的精华部分。
在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市人大财经委开门立法,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部分市政协委员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66家成员单位的意见,召开多次座谈会听取了有关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意见,并通过社会巡展、开展公众微信号“信用家族辩论赛”,赴浦东洋泾街道召开社区居民参加的立法“微听证”等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和参与到这项立法活动中来。
由于信用立法涉及法律关系复杂,为保障本项立法在地方层面积极进行社会信用的制度创新,妥善处理有关法律难题,争取国家有关方面的支持,11月25日,市人大财经委与市经信委联合举办了社会信用立法高峰论坛。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和国家发改委的领导高度肯定了上海社会信用立法的实践,认为条例(草案)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具有很强的创新性、针对性和适用性,为地方社会信用立法探索提供重要参考,也为全国社会信用立法实践提供重要支撑,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和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