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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起企业环境信用记满12分 停产!

来源:大众网综合 2016-12-08 15:17:08

  据莱芜日报报道,企业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来要留下“案底”了,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将在银行贷款等方面受限制。12月7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山东省环保厅日前发布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简称《 ...

  据莱芜日报报道,企业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来要留下“案底”了,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将在银行贷款等方面受限制。12月7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山东省环保厅日前发布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简称《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我省将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分别以绿牌、黄牌和红牌标识。对于当年累计计分满12分的企业,将被列为红标,环保部门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直至停业、关闭。《办法》规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分别以绿牌、黄牌和红牌标识。对于当年累计记分满12分的企业,将被列为红标。在《办法》中,规定了18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记分标准,其中包括5种一次性记12分的行为,包括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等情形。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并经环保部门核实后,将信息录入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一次性记12分以下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核销其相应的记分,对一次性记12分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留其相应的记分,下年度予以核销。企业当年度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将转入下一年度记录。

  除了制定“分数线”外,《办法》还指出,被评为环境信用绿标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保部门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办法》实施后,环保部门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了解到,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可以帮助银行等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作为其审查信贷等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相关部门、工会和协会可以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中,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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