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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履行集体合同 情况将入社会信用体系

来源:中国财经 2016-12-07 11:15:27

  近日,《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情况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及其有 ...

  近日,《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情况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企业签订、履行集体合同情况列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

  条例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集体协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企业有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协商一致,拒绝签订集体合同;拒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已经生效的集体合同等八种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奉,并将其列为不良信用企业,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造成职工怠工、停工等群体性事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奉,同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奉,企业三年内不得享受各级政府的奖励和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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