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 近来发现,在法院治理失信被执行人中一 ...
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
近来发现,在法院治理失信被执行人中一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成为难点。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目前超过1100件。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赔偿等义务责任的一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成为难点,公职人员更多的时候是代表的政府的形象,公职人员失信案件以及政务失信行为严重的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在获得更多的信任同时,担负的背信代价也更大巨大,这些往往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所以治理官员失信,政务失信十万火急。
近来中办、国办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则对失信被执行人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其中明确,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这体现了中央对于公职人员失信和政务失信的治理的决心,是公职人员带头诚实守信的准则。
由于其工作的关系,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长期以来都是各地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一些地区通过公开曝光等方式,督促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失信官员履行义务。并且参照中办、国办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对于实行人员和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督促其履行自身的义务。
公职人员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也获得了更多的信任,我党的执政的基础来源于人民的信任与支持,公职人员的失信行为破坏了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这对于以后工作的开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所以中办、国办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是十分及时和必要,有效的遏制了这些失信行为,我们在工作生活中要严格自身行为,避免失信行为的发生,切实俯下身去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