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兴、事业无信不 ...
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兴、事业无信不旺。无论是谁失信,对整个社会诚信环境和道德体系的破坏力都是极大的。政府和公职人员历来是公众关注的对象、行为的表率、效仿的“样板”,如果在公众的注视之下,行违背道德原则和法律原则之事,势必会给公众形成不良“示范”。在此影响下,一部分人也跟着模仿和参与,这样一来,良好的“规则”和“生态”就会遭到破坏,于事业、于公众而言都是十分不利的。
更为关键的是,政府和公职人员失信,会让公共权力失去公信力。著名的“塔西佗陷阱”理论告诉我们,一旦政府失去公信力,即便后来再做有利于公众的事情,公众也不会“买账”。现实中,个别官员出现失信行为后,即便有突出“政绩”也难以改变公众对其的看法。这表明,政府和公职人员丝毫都不能触碰“诚信红线”,一旦触碰,后果无法挽回。
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风向标,绝不能让个别“官员失信”行为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即便官员也不能游离于道德诚信体系之外。不久前,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这表明,在对“官员失信”的惩戒和治理上,党和国家已经开始发力。相信,随着一系列有关强化政府和公职人员诚信意识制度的不断完善,“官员失信”的现象将越来越少,直至彻底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