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超过半个月,期间受访评级机构和专家认为,评级行业统一监管的前提是债券市场的统一监管,同时其他的参与机 ...
核心提示:《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超过半个月,期间受访评级机构和专家认为,评级行业统一监管的前提是债券市场的统一监管,同时其他的参与机构也相应规范?
新华社记者李滨彬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超过半个月,期间受访评级机构和专家认为,评级行业统一监管的前提是债券市场的统一监管,同时其他的参与机构也相应规范?
市场呼唤评级行业加强立法建设
10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官网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11月12日为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推出的“征求意见稿”,由央行?发改委?证监会共同发布,同时也是目前关于信用评级的专项法规制度中立法层次最高的?目前,只有《证券法》对证券评级机构的行业性质做出描述,对信用评级机构人员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做了些规定?其余规范性文件多为部门规章和指导性意见,法律地位不高?2013年新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也缺少对信用评级活动的专门规定?
中诚信国际董事长闫衍表示,法规体系建设的滞后,一是导致对评级机构的外部约束力不足,加剧了行业的不规范运行和不正当竞争;二是缺乏整个行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客观上造成信用评级行业准入门槛低,全国多家评级机构良莠不齐;三是对信用评级机构违规行为的惩戒也较为简单,目前最重的处罚仅是取消监管机构的评级认可?因此,出台专门的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法规,使得监管机构对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有法可依,对于促进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十分重要?
闫衍建议, “征求意见稿”是纲领性的文件,后续需要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进行补充,根据实际评级业务和市场的发展,以及“征求意见稿”的具体落实情况来判断调整和完善的内容,比如报备的程序?要求等这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便于实际掌握和开展业务?对评级行业的规范,规范的对象不应只限于评级机构,其他的参与机构也相应规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志军认为,新规的有些条款需进一步调整,比如机构一人未备案就罚款评级机构当年收入的50%?而之前机构已在证券会进行备案,现在又重复备案,增加了应付监管的成本,而且罚金不合理?
债市统一监管是评级合理监管前提
评级行业监管和债券行业监管密切相关,我国目前债券市场没有大一统监管,发改委?财政部?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多头监管,评级市场也如此?目前我国信用评级行业也处于多头监管格局,且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滞后,相关规定主要由各监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缺乏统一性,降低了评级机构的外部约束力?与此同时,按照当前的债券市场多头监管格局,资信评级市场也对应人为分割,甚至同一资信评级机构对应于不同监管部门分拆为不同的公司?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黄国平指出,目前,评级行业多头监管带来监管标准不统一?监管行为差别化问题,阻碍了信用评级行业的健康发展?实施集中统一监管,建立有效监管体制已是当务之急?
张志军对记者表示,评级行业统一监管是趋势,但评级行业统一监管的前提在于债券市场的统一监管,债券市场不统一监管来空谈评级行业的统一监管是不切实际的,反而增加了评级机构在监管环节和合规环节的工作量?
对于“征求意见稿”,张志军认为,新规把评级行业分为行业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新规规定了央行为行业主管部门,但证监会和发改委监管管辖市场业务?“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不可能分割去管理,这两个应统一监管”?此外,目前央行?证监会有两套报送系统,增加了评级机构应对监管的成本和工作量?建议不同监管部门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高效统一监管?与此同时,监管应该更注重过程监管而不是结果监管,不能干涉评级的独立性?
投资者需正确认识评级作用
需指出,我国债券市场目前的发行?投资?交易等环节,存在直接使用信用评级的现象?而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是用简单的符号向投资者提示被评对象信用风险的程度,并不构成投资或财务意见?市场人士建议,要维护债市的健康发展,应合理认识和使用外部评级,降低评级依赖,准确定位外部评级的作用?
受访评级机构均提醒投资者,评级机构对受评对象的评级报告及信用等级只能作为信息使用者投资决策的参考,而不能解释为事实陈述或购买?出售?持有任何证券的建议和依据?
对此,张志军强调,评级机构在评级报告中均会有相应的说明?而闫衍也表示,随着市场的发展,评级机构已经被推到一个客观上能够对资本市场产生一定影响的地位?评级结果的滥用,可能导致评级机构负担与之在市场中地位不相称的责任,这与信用评级本身的定位不相符?
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和深化发展,以及违约事件的出现,正确认识和探索外部评级的合理使用显得尤为重要和急迫?更好地发挥优化评级结果使用机制?逐步减少外部评级结果在监管层面的应用,既是国外评级行业监管改革的总体趋势,也是我国评级行业的发展方向?闫衍建议,可首先考虑弱化和取消外部评级结果与设定发行级别门槛?投资级别门槛相绑定的有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