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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部委联手惩戒食药失信 黑名单威力或将放大

来源:互联网 2016-10-01 03:15:44

  你一定听说过因信用卡未及时还款还导致购房按揭被拒的案例,这是因为银行体系内有不良信用记录体系,现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内也将建立相似的信用记录体系。9月22日,28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 ...

  你一定听说过因信用卡未及时还款还导致购房按揭被拒的案例,这是因为银行体系内有不良信用记录体系,现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内也将建立相似的信用记录体系。9月22日,28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的通知。
  可以预见,虚开增值税发票、造假、药害等事件将形成联动惩戒机制。
  这28个部委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囊括了当今中国最有权力的部门:国家食药监总局、人民银行、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此外,公安部已经派驻工作小组在国家税务局,专门配合税局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
  通知称,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施行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改委、食药监总局、人民银行、卫计委、证监会、工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28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对此,药监局称,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展开联合惩戒,这对加快推进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具有重大意义。
  一直以来,食品、药品这两大事关国计民生的两大领域出现各类造假、失信案件,监管部门虽然经常重拳整治,也建立了诸如黑名单这样的相关制度,但是药害事件依然层出不穷。而行业诸多人士认为,这种屡教不改情况的发生主要是因为没有建立起综合的整治体系,犯罪成本太低所致。
  而国家大战略供给侧改革提出之后,国家开始重视顶层设计,从提高质量出发,以整套体系展开对各行业的整治,其中食品、药品领域的整治也提上日程,现如今,28部门联合签署备忘录,无疑是在加大惩治不法企业的同时,加快中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诚信制度建立,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企业一旦失信,可能面对的不仅仅是信誉问题,而是全面制裁。
  惩戒对象主要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存在失信行为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该生产经营者为企业的,联合惩戒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如果生产经营者为其它经济组织的,联合惩戒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生产经营者为自然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本人。
  怎么联合?
  在惩戒联合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品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定期向参与失信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信息。同时,相关名单信息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门户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相关部门收到相关名单后,根据备忘录约定的内容对其施行惩戒。
  此外,为保证惩戒效果的达成,还会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相关部门定期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子系统推送。
  而对于涉及地方事权的,备忘录指出,由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送相关严重失信者信息至其他部门,由其他部门按照备忘录采取惩戒措施。
  在惩戒管理上,采取信用惩戒动态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即使更新相关信息,并及时推送至参与失信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对于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中撤销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相关部门应及时停止实施惩戒措施。
  其实,从联合惩戒来看,目前从备忘录中看到的消息,还是属于类似框架性的,至于具体的,比如何为严重失信、各方惩罚力度方面,此次备忘录并未有明确的量化。长期以来,对于食品药品的监管有“九龙治水”之说,这次主体是食药监为失信企业发现方,并向其它部门提供失信相关凭证,在配合上,还有待时间检验,但是监管部门在建立信用体系的决心是越来越强的。
  重手惩戒
  其实,从信用体系建立的角度而言,此次备忘录,更多的是从惩戒角度出发,还属信用体系建立的初步。
  对于食品、药品领域的主要监管部门而言,其主要会依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严重失信者的失信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措施。
  主要将失信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密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至少每半年对企业进货检查、索证索票、出厂检验、企业自查等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监督检查。也会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责令企业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或者邀请第三方进行检查评价。
  对于严重失信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从严从重处罚。而所谓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
  而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主要是: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申请粮食和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申请信贷融资或办理信用卡、股票发行审核、申请办理通关业务、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税收管理、新的科技扶持项目、新网站开办等方面,或从严审核,或不予支持,或加以限制,或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或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合作备忘录明确,对刊播违法广告的刊播者要依法加强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联合惩戒中,资本制裁方面比较突出。对于在申请发行企业债券时,将失信的申请企业列入“从严审核”类,并在发行额度方面予以限制;依法限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申请信贷融资或办理信用卡时,金融机构将其失信信息作为审核的重要参考因素。对于严重失信的自然人,依法限制其担任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对其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关主题予以重点关注。
  不难看出,此次28个部门参与其中,通过梳理各个环节与食品、药品领域的经营环节一一对接,然后依次建立相关惩罚制度,然后以一整套体系运行。在医药领域,与信用制度相关的是2014年3月1日,国家卫计委出台的《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之后各地建立相应的“黑名单”制度,而药监局也设有药品安排黑名单,但由于长期以来,在惩治的不协同,致使有些企业虽然屡上黑名单,但并未实际的惩罚,所以,随着此此备忘录的签订,各部门加入,以后的黑名单将不再是一份简单的信誉约束,而是实实在在地限制企业资本、政府采购、项目扶持等所有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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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每日电讯 2017-04-11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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