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草案规定,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不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 ...
8月30日,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草案规定,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不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慰藉等义务的,或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约49%
据悉,截至2015年底,合肥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26.38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7.56%,高于全省2.25个百分点。合肥市失能失智老年人约占老年人口总数的9.8%,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约为49%,预计到“十三五”末,合肥市老年人口将占户籍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或超过20%。
近年来,合肥市人口的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趋势不断加快,呈现出总量大、速度快、不平衡、基础弱等鲜明特征,形势十分严峻,进行立法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十分迫切。
不赡养老人将记入诚信档案
对于政府方面,草案规定,政府应当提供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个人缴费补贴;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孤寡老年人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提供免费常规体检,为特困供养老年人提供免费医疗护理服务等。
而对于个人,草案规定,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不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慰藉等义务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履行,拒不履行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