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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冒用他人身份证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6-08-09 10:13:56

  8月8日,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公安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的使用管理,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推动实名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今后,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   ...

  8月8日,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公安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的使用管理,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推动实名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今后,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
  河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居民身份证的使用在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落实不到位,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对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一定侵害。
  按照规定,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单位内部建立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储系统,要严格设定查询权限,严格控制知悉范围,要强化技术防护措施,严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窃取;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下一步,我省将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省公安厅这位负责人表示。
  警方提醒,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公民可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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