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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7月1日施行

来源:互联网 2016-07-03 14:03:56

  根据该《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品房,必须在领取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该《办法》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自房地产开发企 ...

  根据该《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品房,必须在领取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该《办法》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自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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