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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失信黑名单”只有象征意义

来源:华讯网 2016-06-27 10:23:04

  75岁的辽宁人周胜喜,因一起合同纠纷案向宽甸县长甸镇政府讨债19年。19年前,政府欠其247万元,拖欠至今,按照律师的计算,本金加利息已高达3700余万元。今年6月,丹东中院作出决定,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 ...

  75岁的辽宁人周胜喜,因一起合同纠纷案向宽甸县长甸镇政府讨债19年。19年前,政府欠其247万元,拖欠至今,按照律师的计算,本金加利息已高达3700余万元。今年6月,丹东中院作出决定,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6月27日 网易新闻)

  基层政府欠债不还、当老赖的情况并不鲜见。甚至能把定点饭店吃垮关门。但无论怎么欠,欠多少年不还,债主怎么告,一句资金困难,非但让法院和债 主没辙,欠债不还的政府领导依然春风得意,甚至还可以对债主吆三喝四、大言不惭。显然,丹东中院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决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法 律真正的至高无上。

  但是,我们需要追问的是:被列入了失信黑名单之后,镇政府真的会害怕吗?其实,镇政府未必会害怕。政府受到了约束和个人有多少关系?党委书记不 会害怕,镇长不会害怕,所有工作人员都不会害怕。这是因为,失信之后被处罚的是政府,而不是个人。个人不会有任何损失,个人不会被约束丝毫。

  这样的结果直接导致了让失信黑名单失去了意义。我们退一万步来说,即使这个黑名单真发挥了作用,这个地方的镇政府在今后各项工作中会因为黑名单 而不能前行,比如银行贷款受到限制,比如招商引资受到限制,比如农业发展受到限制。那么这就是我们想看到的吗?这处罚的不是镇政府,而是这个镇的所有居 民。因为,这影响的或许就是整个镇的利益了。

  在大力推进国家法制化的进程中,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履职已经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同时,建立政府机构与社会组织同等的法律责任 和义务,也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首要难题。将失信政府纳入黑名单是惩处失信政府的有力措施,但它却不应该是惩处失信政府的最终结果。在面对一些基层政府的 诚信缺失甚至“老赖”频发的现象,法院确实应当以公正的裁决来彰显“法比权大”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治理念。在将失信政府纳入黑名单后,如何让失信的政 府真正负起法律责任是当下最迫在眉睫的事情。不能让依法惩治基层政府的失信行为,搭上拖欠“烂尾”和社会稳定尤其是民生损伤的代价;更不能让轰轰烈烈的不 要让“失信黑名单”只有象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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