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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未按规定配送药品企业纳入“黑名单”

来源:今日头条 2016-05-28 09:03:00

  记者5月17日从省卫计委获悉,辽宁省近日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领域改革的新举措,建立权责明晰、公开透明、监管有力、运行规范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新机制,确保医疗药 ...

  记者5月17日从省卫计委获悉,辽宁省近日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领域改革的新举措,建立权责明晰、公开透明、监管有力、运行规范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新机制,确保医疗药品安全有效。

  对未按规定指定配送药品企业、因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擅自向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收取配送费等行为,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通报,并限期改正。再次发生的,取消配送资格和该产品的中标资格,并纳入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黑名单”,该配送企业两年内不得参加辽宁境内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活动;发生3次的,该配送企业永久不得参加辽宁境内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活动。

对未按规定指定配送药品企业、因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

  按规定,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或考核不达标的行为,分别对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被有关机关查处认定向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个人进行商业贿赂的,直接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中标资格。对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据了解,在药品集中采购中,我省全面取消了对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省、市两级遴选招标,实行资格准入。凡欲进入辽宁省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的企业,在企业自主申报和资格审核的基础上,一律纳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

  据了解,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对配送企业资质等资料进行审核,建立“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定期统计分析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回款、考核等情况,做好网上监控。

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对配送企业资质等资料进行审核

  西宁市城北区无害化销毁一吨过期药品

  日前,城北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监督辖区一家药企销毁了价值五百多万元、共计一吨的过期药品。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无害化销毁处理,避免了过期药品流入市场,给人民群众的健康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在销毁过程中,执法人员认真核查该批药品的购进、出入库记录等,账物相符方履行销毁手续;对所销毁的药品品名、生产厂家、规格、数量、批号逐一核对后,现场将过期药品实施销毁。同时,对现场销毁情况认真检查,当场做好销毁记录,并现场签字确认,保证不让过期失效、损毁的药品流入市场。

  据介绍,去年以来,城北区定期对辖区内药品经营及使用单位进行检查,不定期对企业实施突击抽查和检查,大力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对药品安全的管理意识和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同时,还在辖区内开展“回收过期药品”宣传活动,确定了10家药品回收点,配备了回收箱,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回收过期药品,定期对过期药品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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