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安徽省国土厅了解到,《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实施办法(试行)》近日印发,开发商如果出现拿地后迟迟不开发的行为,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失信惩戒都将记录在册。 “根据办法规定,省国土资 ...
记者从安徽省国土厅了解到,《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实施办法(试行)》近日印发,开发商如果出现拿地后迟迟不开发的行为,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失信惩戒都将记录在册。
“根据办法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将按照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制定统一的数据编码和交换接口标准,建立与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互通,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连的全省统一的国土资源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服务管理系统(平台)。”省国土厅表示,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负责推进全省国土资源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测绘地理市场、中介服务市场等都将有一本信用档案,在官方网站上可供查询。
其中,土地市场信用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信息和履行义务信息。出让合同内容信息主要包括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宗地代码、面积、位置、用途、出让期限、出让金数额和支付期限、动工期限等;履行义务信息主要包括支付出让金、动工开发、按照规定用途、土地复垦、遵守交易规则情况、行政处罚、失信惩戒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开发商一旦有未及时履行义务的行为,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失信惩戒都将记录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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