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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规:不常回家看看,子女信用可“拉黑”

来源: 2016-04-11 23:15:51

  ■ 落地   前科、残疾老人易遭遗弃 判决以调解为主   新京报记者发现,在北京近期多起“常回家看看”案例中,法院对于老人的要求都尽量支持,而判决结果大都以调解为主,并没有“硬判”的情况出现。值得注意 ...

  ■ 落地

  前科、残疾老人易遭遗弃 判决以调解为主

  新京报记者发现,在北京近期多起“常回家看看”案例中,法院对于老人的要求都尽量支持,而判决结果大都以调解为主,并没有“硬判”的情况出现。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老人与子女协商多久探望一次、如何探望后往往一并写入最后的裁决中。

  北京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接触过多例“常回家看看”案例。她对此表示,“不然法院判子女回家,子女扭头转一圈就走了,解决不了问题。”

  老人过失不影响“被赡养”

  一位法官对新京报记者介绍,子女不赡养父母没有任何理由,但是判决中,法官会根据父母此前对儿女的态度酌情处理。“ 如是否曾打骂子女之类的情况。”

  刘琳介绍,赡养案中,大致有四种情况促使子女抛弃老人:老人对子女的照顾,在成长期间并不尽力,比如前科老人可能服刑期间并未对子女尽责;其次,老人给子女经济、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三是继子女和养子女长大后不赡养老人。此外,儿女与父母生活习惯有极大不同,不认同父母生活方式,对父母感情较淡,也使子女“不常回家看看”。

  刘琳称,我国立法一直遵循善良和仁厚原则,即使父母过去有犯罪行为,给子女造成了重大心理阴影,但在子女生命、生存和生活中,起到了决定的作用。父母只有向儿女主张赡养和定期探望的权利,这往往是立法和判决重要考量的内容。对伤害过儿女或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法院裁决时,也会有所考虑。

  刘琳称,在香港,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引入社工对家庭及整个生活过程做评估报告,分析孩子和老人为何“有矛盾”,法官会根据评估报告作出裁判。

  前科老人也获支持被探望

  据了解,在子女拒绝探望父母的案例中,因父母年轻时有过犯罪前科或者经常打骂子女的情况非常常见。这类父母也成为年老后被子女遗弃的重要人群。房山法院在新法实施之前,曾审理过一起父亲年轻时曾因诈骗罪入狱服刑8年,父亲年老时,一对儿女以父亲从未尽到过做父亲的责任为由拒绝赡养和探望父亲的案例。

  儿女们说,父亲出狱之后他们曾经接纳父亲回家,但是父亲身上的恶习让他们无法容忍。

  比如父亲游手好闲,别人给父亲介绍的几个工作父亲都没有干长。儿女认为,父亲从来没有尽到过父亲的责任,拒绝探望和赡养父亲。据了解,对于曾经有过犯罪前科老人和从小对儿女非打即骂老人,经过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也都支持了他们的诉讼请求。(新京报记者刘洋)

  ■ 案例

  马彩云主审首例“常回家看看”

  依据儿女远近判决每月照看

  2013年7月1日起实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后,2013年10月23日,北京昌平法院受理了被媒体称为北京首例“常回家看看”的民事诉讼案:一位当时81岁的老人起诉要求6个子女中的两个女儿支付赡养费并且“常回家看看”。在诉讼请求中,老人明确要求女儿每周探望自己一次。因该项诉讼请求涉及当时新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案件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就是日前殉职的马彩云。

  虽然马彩云如今已离世,但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马彩云曾在判决中写道,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对于老人要求两个女儿每人每星期看望一次的请求,马彩云写的判决书认为,因两名被告现居住地距离原告居住地远近不同,可由两被告每月自行安排时间到原告住处看望原告一次。同时,酌情判决两被告分担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

  在案件结束后,马彩云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社会应该越来越多的关注空巢老人的精神诉求。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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