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食药监发布《潍坊潍坊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把全市食品药品企业纳入信用等级管理,划分守信(A)、基本守信(B级)、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四个信用等级,并实施相应 ...
近日,潍坊市食药监发布《潍坊潍坊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把全市食品药品企业纳入信用等级管理,划分守信(A)、基本守信(B级)、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四个信用等级,并实施相应的奖惩制度。
据悉,“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以潍坊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相关许可或备案,从事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行政相对人)为对象,以潍坊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为支撑,对各自依法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监督信息、技术监督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信息进行归集,根据信用评价标准,对食品药品监管行政相对人信用进行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
信用等级分为守信(A级)、基本守信(B级)、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四级。其中,连续2年保持A级,且有主动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升管理水平记录的,或者连续3年保持A级的企业将列入“诚信红名单”。对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或者信用记分出现一次性记50分情形的企业将列入“失信黑名单”。
列入“诚信红名单”的企业可以享有在信用管理系统常年展示相关信息,优先推介良好形象;优先推荐政府表彰;允许使用其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形象宣传;依法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备案、认证认可等业务等权益。评定为D级或者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在信用管理系统公布“严重失信等级单位名单”,并公开其违法行为。同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和产品监督抽检批次,依法限制其行政许可、注册备案、认证认可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