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之所以长久存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此前家庭暴力在我国不是违法行为。很多父母认为管教孩子的最好方法就是“棍棒下面出孝子”,丈夫打妻子,大家也会说这是家务事。 3月1日,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
家庭暴力之所以长久存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此前家庭暴力在我国不是违法行为。很多父母认为管教孩子的最好方法就是“棍棒下面出孝子”,丈夫打妻子,大家也会说这是家务事。 3月1日,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此后,家暴不再是“家务事”,而是国家、社会都要管的“公务事”。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对反家暴法的亮点进行了解读。
【家暴案例】女子投诉丈夫家暴
秦女士称,她以前常受丈夫的殴打,大气不敢出,常叹自己的命不好。去年11月29日晚上8时许,因琐事,丈夫又一次打了秦女士,她立即打电话投诉。繁荣派出所民警刘春福把李某带到派出所做了询问笔录。
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但因秦女士只是轻微伤,而且李某主动向妻子承认错误,请求原谅,并愿意写下保证书,表示以后绝对不再打妻子。秦女士表示愿意再给丈夫一次机会,以观后效。所以,派出所没有对李某实施行政拘留的处罚,最后经民警批评教育,夫妻二人和好如初。
虽然李某已和妻子和好,但其家暴行为已被派出所登记在案,并被派出所实施“告诫”。
【有法可依】被“告诫”将进黑名单
《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110家庭暴力报案、报警求助或者举报后,事发地派出所应立即调派警力到达现场,控制家庭暴力加害人,维护现场秩序,对于需要救治、庇护的被害人进行帮助。
在事实调查清楚、证据收集充分的情况下,建立涉嫌家庭暴力人员管理档案,包括《(家庭暴力)出警现场登记表》、《家庭暴力告诫书》、《家庭暴力回访登记表》等。同时,公安机关要将家庭暴力告诫书及档案信息录入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人口管理中的重点人口管理模块。也就是说,告诫书和家暴将跟随人口档案,如同身份信息一般,无法抹去。今后如反复出现轻微家暴,施暴者或将接到告诫书,并成为警方重点管理人口。
离婚少分或不分财产
近一段时间,鞍山市妇联及公安机关多次向市民宣传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据市妇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妇联将对家庭暴力的投诉进行调解和回访。如果经过评估和多次回访,判断该家暴行为在告诫范围内,就将依照规定进行转办,由基层派出所介入调查,施暴者或将面临告诫书和进入重点管理人口档案。有了告诫制度后,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施暴方或将面临少分和不分财产,从根本上保护妇女权益。
【亮点解析】1.同居关系也适用
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反家暴法》对这部分群体的权益专门进行了规定和保护,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暴法》规定执行。同样,男子若遭遇家暴,《反家暴法》同样也适用。
2.发现家暴不报案要担责
《反家暴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
未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
过去,警方等执法部门对于家暴问题很困惑,因为不能给予明确处罚。而《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处置做了明确规定。《反家暴法》规定,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根据警方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也就是说警方出具的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
4.实行临时庇护制度
遭遇家庭暴力,不敢回家怎么办?别怕!《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暴,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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