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政府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海市经信委副主任邵志清在会上表示,上海市信用中心在首次推出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中,除了到平台服务大厅现场查询外,增设了APP查询、微信公众号查询和上海诚信网查询等线上查 ...
上海市政府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海市经信委副主任邵志清在会上表示,上海市信用中心在首次推出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中,除了到平台服务大厅现场查询外,增设了APP查询、微信公众号查询和上海诚信网查询等线上查询渠道,市民百姓即可通过APP人脸识别、短信验证等确认身份后,方便查询自身信用信息。
该平台同时首次推出了异议处理服务指南,重点为信息主体修正自身信用信息提供快速通道,异议处理时间从过去的22个工作日,缩短至现在的7个工作日;以及信用服务机构服务指南,重点为信用服务机构查询信用信息提供便捷。
自2013年建成运行以来,上海市信用平台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截至目前,已初步实现对全市138万法人、2400万自然人的全覆盖,可查询法人信息超过1046万条,自然人信息超过3亿条,数据来源涉及行政、司法、公用事业单位、司法等99家单位,信息事项达3444项。
“查询是应用的重要前提。”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培新当天介绍了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主要内容。
此次出台的《办法》共7章37条,明确界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的范围,将公共信用信息分为三大类,即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其中,基本信息包括可以识别信息主体身份的信息,以及相关资格资质信息;失信信息包括欠缴税费、行政处罚等信息;其他信息包括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信息,司法机关提供的信息和公用事业费欠费信息。
此外,为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办法》规定,不满18周岁的个人信息不得纳入平台。
与此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了具体的“激励措施”与“惩戒措施”。在同等条件下,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或者在财政资金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对信用状况不好的单位,依法“取消已经享受的行政便利化措施”、“限制参加政府购买服务、国有土地出让”等;对于失信个人,还可以依法“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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