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自2013年3月1日在全国率先推出后,取得了良好效果,对深圳营商环境优化起到积极作用。截至2015年年底,深圳商事主体总量累计已达214.1万户。国家工商总局已在全国推广深圳这 ...
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自2013年3月1日在全国率先推出后,取得了良好效果,对深圳营商环境优化起到积极作用。截至2015年年底,深圳商事主体总量累计已达214.1万户。国家工商总局已在全国推广深圳这项改革。今年,深圳将如何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日前召开的深圳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多名市人大代表建议:要及时解决新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并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将改革成果固定下来。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之后,材料简化了,审批整合了,门槛降低了,这些都促成了深圳商事主体总量迅速增加。美中不足的是,目前在改革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张红桥等市人大代表认为,主要的问题是:互联网迅猛发展,商事登记过程中出现了利用虚假注册进行诈骗等现象。由于不法之徒以公司身份出现,识别难度加大,涉案金额也较大。这种现象,需要公安机关及时应对,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商事主体登记事项不明确,政策法规不统一。如对民营医院、幼儿园、律师事务所等是否需要办理商事登记,法规政策不明确,于是有些以商事主体形式存在,有些则以民办非企业形式存在。因此,在后续监管中面临监管主体不同、适用法律不统一等问题;由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多证合一”,为了避税,个体工商户无照经营现象有所回潮,需要深化改革;与商事登记相关的部门制度改革未及时,政务环境体系配套不完善,监管部门缺乏充分有效的监管手段。
针对上述情况,深圳市人大代表文建锋等建议,尽快对2012年10月30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进行修订,升格为《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杨勤代表认为,完成立法之前,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拟定完善商事登记制度进一步改革的措施,建议这些措施包括:公司登记注册流程中增加一些环节,如:规范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完善登记风险告知和责任提示制度等。另有代表建议,完善商事主体的监管机制,应在立法中分类确定对违法行为的罚则,落实“宽进严管”措施。以简易注销试点为契机,解决载入异常名录企业、死户、僵尸户企业退出市场问题,永久纳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不纳入商事主体统计的范围。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前,由于缺乏信用约束,行政部门监管采用“人盯人、人防人”战术,行政成本高,执法力度已难以为继。代表们建议,应通过改革加强对商事主体的信用监管。深圳目前已建立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然而未充分运用和发挥好。“应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实现政府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一个企业打交道时,想了解它的底细时,应在网上一查就可知道。”必须在体制机制建设上下大功夫,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建议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深圳信用网的机构和平台作用。同时,要积极扶持已经起步的征信企业的发展,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信用立法的情况下,深圳特区立法可以给予必要的法律支撑,人大代表建议加快诚信建设方面的地方立法,制定出台深圳的相关管理条例,为国家的信用立法探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