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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实行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有重大隐患上黑名单

来源:苏州日报 2016-02-22 11:33:23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苏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获悉,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将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并实现信息共享;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将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告。这意味着 ...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苏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获悉,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将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并实现信息共享;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将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告。这意味着,企业如果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况,今后可能在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
  会议发布了《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实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是今年苏州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文件要求,要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对企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定期向市信用办和征信公司上报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依法定期统一向社会公告。会议明确,苏州市将于2017年底建成覆盖全市各重点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2020年底实现全市所有工业制造企业全覆盖。
  今年1月召开的苏州市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发布了《苏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列入“黑名单”: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一个年度内发生2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阻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存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实施其他监管措施,其中包括:将列入“黑名单”企业的失信信息录入到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共享到市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通报后,严格限制列入“黑名单”企业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有关限制情况及时反馈市安委会;同时将列入“黑名单”企业违法信息列入人民银行总行企业征信系统。此外,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评选“先进企业”“文明单位”等各类有关企业荣誉事项,对其主要负责人的各类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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