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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局:2015年报公示启动 规定期限未报或进“黑名单”

来源: 2016-01-07 09:34:58

  据重庆市工商局消息,2015年度报告公示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5年12月31日(含)前注册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 ...

  据重庆市工商局消息,2015年度报告公示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5年12月31日(含)前注册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年报。其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cqgs.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除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外,还可以选择到辖区工商所以书面的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据重庆市工商局人士介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从施行的总体情况看,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后,新旧制度过渡衔接平稳,年报公示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大多数市场主体存续状况良好,2013、2014年报公示率均高于改革前2012年度的年检验照率。年报公示制度的实施为商事制度改革后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奠定了基础。
    2016年即将到来,为方便各类市场主体便捷地报送年度报告,重庆市工商局一方面对公示系统不断予以优化,新增了提示和校验等功能,避免出现填报错误。另一方面在全国率先开发了年报手机申报APP软件,不需电脑即可报送。
    市场主体在年度报告公示后,如发现填报的信息有误,6月30日前可自行予以修改,6月30日后需向工商部门提出修改申请开放权限后方能修改,修改前和修改后的信息记录均会予以公示。
    重庆市工商局人士称,年度报告公示对于市场主体而言,一方面是法定的义务,是守法经营的体现;另一方面也是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主体自律的体现。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或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于年度报告截止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虽然市场主体可以在补报年度报告后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为正常记载状态,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记录会“终身”存在于“信用档案”中。”同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经营将会受到限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或禁止。
    工商部门特别提醒:一是市场主体应合理安排年报报送时间,避免集中填报造成网络拥堵;二是在报送年报前,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须知和操作指南;三是联络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登录公示系统变更联络员信息;四是除年度报告外,企业还应在出资情况、股权变更、知识产权出质、行政处罚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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