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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房产估价行业将建信用档案 失信者将上"黑名单"

来源: 2015-12-30 21:20:48

  近日,记者从青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中介科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服务活动的动态监管,规范行业秩序,优化市场环境,日前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潍坊市住建局”)制定了《潍坊市房地产 ...

  近日,记者从青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中介科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服务活动的动态监管,规范行业秩序,优化市场环境,日前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潍坊市住建局”)制定了《潍坊市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已经于今年12月14日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13日。

  信用档案将

  分四方面进行评定

  据悉,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机构(包括外地来潍机构)均按照本办法规定,纳入信用档案管理。青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中介科负责青州市行政区域内执业的房地产机构及从业人员相关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查、上报工作,具体事宜可拨打中介科电话18866187106进行咨询。

  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档案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档案盒估价行业执业人员信用档案,主要从基本信息、业绩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四个方面进行评定。信用信息的采集通过房地产估价机构自行申报、业务主管部门日常采集和社会公众提供等多种途径获取。

  信用评价

  失信者将上“黑名单”

  潍坊市住建局将成立信用评价小组,由房地产估价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信用评价小组按照评价标准对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打分,打分结果需经评价小组工作人员签字。同时,向各估价机构下达信用评价通知。潍坊市住建局向市、县区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诚信评价意见。

  潍坊市住建局每年年初,对本年度信用信息情况进行汇总和评定,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分数当年有效,不作为次年信用评价的起始分。信用评价实行年度评价,并将各机构信用评价结果通过潍坊市住建局网站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情况。估价机构或有关单位对结果有异议的,潍坊市住建局将进行复查,对存在虚假、造假或故意庇护行为的重新进行评价,情节严重的则作为不良行为予以扣分。

  信用评价得分结果与征收、交易、金融、司法等部门单位实行信息共享,并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信用评价情况,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

  对信用评价得分的机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监督检查,同时视情况不授予该机构及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关荣誉或者称号。纳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外地入潍机构及分之机构,潍坊市住建局将其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山东省住建厅。

  提供虚假报告

  信用评定得零分

  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评定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实行加减分。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的认定,应当以已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为依据。

  房地产估价机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信用评价得分为0分,且在本评价期内不得申请补评:1.拒绝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拒绝提供反映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2.企业法人代表人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房地产估价活动中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刑事处罚的;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4.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的;5.提供虚假报告和业绩台账的;6.由于估价机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7.机构在评价期内无估价业绩的;8.企业资质续期考核未通过的;9.被业务主管部门下发停业整顿通知书的;10.被业务主管部门下发停业整顿通知书,未按时整改到位的;或一年内下发2次以上(含2次)限期整改通知书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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