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发挥价格杠杆对高污染行业的抑制作用,完善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省物价局、省环保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等级试行差别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为发挥价格杠杆对高污染行业的抑制作用,完善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省物价局、省环保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等级试行差别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对我省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等级定为红色、黑色的部分高污染企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用电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和0.10元。
根据此次通知要求,各地环保局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组织实施辖区内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核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及动态修复结果,各市县负责辖区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环保信用评价并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公开评价结果,同时上报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统一函告省物价局。
在强化政策实施与监督检查方面,通知明确省级电网企业应提供必要的企业用电数据,根据省级价格及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企业名单和电价标准,按照抄见电量收取加价电费,并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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