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16年1月1日起,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四省(区)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中使用统一目录,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是记者从10日在哈尔滨召开的东北四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的。据了解,东北 ...
从2016年1月1日起,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四省(区)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中使用统一目录,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是记者从10日在哈尔滨召开的东北四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东北四省(区)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机制是我国深具影响力的跨省区域信用合作机制。会议目前已成功举办七届,地区间信用联动机制初步建立。会议共同发起了建设“信用东北”的倡议,签署了区域信用合作框架协议,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查合作协议,联合评定了百家诚信示范企业。
会议上,黑龙江省工商局等四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联合签署了《东北四省(区)使用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合作备忘录》,并对外发布《东北四省(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2016版)》。《目录》根据国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的规定,对各省(区)企业信用信息项进行了统一规范,将信息事项分为七类,分别为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确认信息、行政奖励信息、年检信息、行政监督检查信息及其他信息,信息事项共702项。自2016年1月1日起,四省区主管部门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中使用统一的目录,此举对加快四省区信用规范化、标准化进程,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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