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4日,记者从山西省发改委获悉,山西省出台《山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办法(试行)》,对企业守信行为进行奖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这也表明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出坚实一步。《办法》自今年12月1日正 ...
11月24日,记者从山西省发改委获悉,山西省出台《山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办法(试行)》,对企业守信行为进行奖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这也表明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出坚实一步。《办法》自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山西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山西省出台《办法》就是要加快建立山西省信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联合监管、联合惩戒,加大失信成本,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企业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办法》提出,较重失信行为惩戒在包括对一般失信行为采取的惩戒措施基础上,还应包括以下措施:在办理资质评定、申报、升级、验证、年检等事项中依法予以限制;在办理新增行政许可审批、资质申报等事项中依法予以严格限制;在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申请等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活动中依法予以严格限制;在涉及信贷、担保、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资产重组等金融活动中依法予以严格限制。
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在包括对较重失信行为采取的惩戒措施基础上,还应包括以下措施:依法撤销企业已取得的相关资质;依法取消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申请等事项的资格;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企业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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