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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补领 有不良信用记录不能办

来源: 2015-11-16 14:01:31

(网络配图)中国江苏网11月16日讯(记者 高策 通讯员 王力 王永凯) 许多人有过这样的遭遇,身份证丢了、到期了,补领、换领时还得回老家一趟,耗费时间,耽误工作。今后,即便不在户籍所在地,群众也可以轻松换领、补 ...

(网络配图)

中国江苏网11月16日讯(记者 高策 通讯员 王力 王永凯) 许多人有过这样的遭遇,身份证丢了、到期了,补领、换领时还得回老家一趟,耗费时间,耽误工作。今后,即便不在户籍所在地,群众也可以轻松换领、补领身份证了。11月15日,记者从宿迁市公安局获悉,宿迁市公安机关已全面启动省内户籍跨地市和市内户籍跨县(区)或派出所居住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工作。截至目前,共受理异地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3000余人。

据了解,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安部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办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今后,公民如遇身份证丢失、被盗,在户籍地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户籍地的,且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报挂失、办理补领手续。

据介绍,目前,江苏省居民在省内可实现身份证异地换补领。有下列情形将不予受理异地办理,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同时,受居民身份证制证周期影响,省内户籍人员因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拟在异地居住不满30日的,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而身份证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群众只需按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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