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6日,成都市建委发布《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引发集体讨薪 ...
10月26日,成都市建委发布《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引发集体讨薪突发事件的单位,将被纳入黑名单。
《通知》要求施工承包企业,应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立清偿欠薪的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度;同时,施工承包企业还要制定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周转金准备到位,并按规定做好应急预案报送工作。
《通知》规定,新开工的项目必需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而已在建项目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实行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
《通知》还指出,如果建设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导致施工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解决的,暂缓其新开工项目报建工作。担保公司承保后不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巡查监管,造成民工集访讨薪的,将被纳入诚信体系管理,5年内不得在成都建筑市场从事工程承保活动。
而年底也将马上来临,元旦、春节都是农民工返乡的高峰期,对此《通知》还特别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元旦春节、5月农忙季和9月开学季等敏感时段,应提前一个月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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