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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港口企业明年试行信用评级 获评D级者将列入“黑名单”

来源: 2015-10-16 14:15:32

四类情形直接评D■无《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活动,或者无《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对本部门、本单位矛盾处理不力,致矛盾激化,造成较大规模群体性 ...

四类情形直接评D

■无《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活动,或者无《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对本部门、本单位矛盾处理不力,致矛盾激化,造成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危害社会稳定的;

■其他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严重影响港口形象事件的。

苏州市港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实行《苏州市港口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评定结果将纳入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其中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

该《办法》规定,信用评级单位根据收集整理的港口企业信用信息情况,对港口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动态跟踪、记录,实事求是地反映企业遵章守纪、依法诚信经营情况,每年对港口企业诚信经营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价。信用等级按信用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分为A、B、C、D 四个等级。

根据该《办法》,港口企业非因主观故意因素,致使获得不良信用记录,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可以申请信用信息修复,具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失信情节较轻,经核实,确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自纠正失信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未再发生失信行为。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得申请信用修复:本评价周期内有严重违法的失信行为;港口企业长期证照不全、生产不正常、或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距离上一次信用修复时间不到3个月或者评价年度内信用修复累计满2次的;信用评级单位认为不能实施信用修复的其他失信行为。

港口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将与企业评先评优等挂钩。根据港口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有关部门将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其中,诚信评价为A级的企业,采取激励措施,减少检查频次;对C级和D级企业,则强化监督,并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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