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了。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十大传世名画、金斗寻宝、郑多燕减肥晚餐等十大广告榜上有名,侯耀华、李金斗、郑多燕 ...
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了。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十大传世名画、金斗寻宝、郑多燕减肥晚餐等十大广告榜上有名,侯耀华、李金斗、郑多燕等明星涉嫌违法。(见今日本报11版)
近几年,明星代言的虚假广告屡屡发生。比如,郭德纲为某减肥茶做广告、唐国强为某医院代言、巩俐代言某口服液等,都因涉嫌虚假宣传引发轩然大波。其背景就在于原《广告法》没有对代言人的法律规制,“吹牛不上税”给了一些明星任性代言的底气。诸如男明星代言卫生巾的奇葩并非个例,许多明星对于所代言的产品并不了解,甚至从未用过,只是一味照着广告商给的台词照本宣科,信口开河。
新广告法修订当中对明星代言作了法律责任规定,明星代言不能只收钱而不担责,成为一大亮点。如今,在新《广告法》即将“满月”之际,工商总局曝光违反广告法案例,侯耀华等多位明星上榜,立即引发社会关注。然而,在戳穿虚假广告嘴脸之余,有关部门并未提及明星违法代言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少了这最重要的看点,不免让曝光的惩戒和震慑作用打了折扣。
根据新《广告法》,明星违法代言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民事责任,“发布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需视具体情形,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二是行政责任,“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就侯耀华、李金斗代言的广告案例而言,是否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暂且不说,“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的情形起码是具备的。侯耀华代言的“十大传世名画”被标榜为收藏品且具有较大升值空间,却是“免费赠送”消费者;李金斗代言的“中国第一套最昂贵的红木手串大全”,同样是免费赠送。如此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显然不符合常理。
此前,侯耀华、李金斗都曾因代言的产品涉嫌虚假宣传被推到风口浪尖。尤其侯耀华,更是成为虚假广告榜上的“常客”。早在2009年,中国广告协会在“品牌代言人行为规范与社会责任”论坛上,就曾将侯耀华“现身”的10个违法广告,作为违法代言的典型予以点评曝光。不过,这似乎并未影响侯耀华继续大接各种广告代言生意,其本人也不以为然,甚至抛出“不夸张就不叫广告”的论调。可见,只曝光不追责,不足以倒逼明星珍惜羽毛,也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虚假代言的泛滥。
徒法不足以自行,新广告法的“史上最严”不能停留在字面上,更应落实到实施中。曝光明星违法代言的看点应是追责,工商部门应对明星代言行为展开调查,依法开出罚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规定,广告代言人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能再代言,这一“黑名单”制度能否执行到位,也值得关注。总之,让社会都看到明星为虚假代言埋单,不仅能够对当事人起到惩戒效果,对于广大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也是一堂普法课,促使其代言活动更加严格规范。